关于长沙市鸿跃实验设备有限公司在“湖南农业大学2016年重点学科建设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工作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行为的处理意见书
(湘农采罚[2017] 01号)
“长沙市鸿跃实验设备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9日参加了“湖南农业大学2016年重点学科建设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项目第六、八、十一包” (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17]000240号)的投标活动,经评委评审,该公司被推荐为此项目第六、八、十一包的第一中标人。
在公示期间,其他投标人就本项目第六、十一包评审结果向湖南博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了质疑。经湖南博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查实,长沙市鸿跃实验设备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况,该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向我校递交了申请,自愿放弃第六、八、十一包的中标资格。
湖南农业大学招标与采购工作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18号令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决定处理如下:
1、取消长沙市鸿跃实验设备有限公司“湖南农业大学2016年重点学科建设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项目第六、八、十一包”的中标资格;
2、三年内(2017年3月29日至2020年3月28日)拒绝接受长沙市鸿跃实验设备有限公司参与湖南农业大学及附属单位的采购活动。
湖南农业大学保留继续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希望长沙市鸿跃实验设备有限公司今后能严格履行承诺,自觉遵守有关规定,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特此通知。
湖南农业大学招标与采购工作办公室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