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大学公务接待用餐定点采购供应商征集公告
公告日期:2018年10月18日
根据湖南农业大学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接待用餐行为,湖南农业大学招标与采购工作办公室受学校委托,就学校公务接待用餐定点采购公开征集供应商,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名。
一、项目名称
湖南农业大学公务接待用餐定点采购供应商征集
二、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预算:以实际产生的交易金额计算;
2、服务期限:壹年(2018年11月-2019年10月);
3、数量:学校成立谈判小组,根据谈判和考察情况确定。
三、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且能提供:
1.1、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个体工商户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1.2、提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
2.1、取得有效的餐饮经营许可证;
2.2、提供便利、就近、优质的服务。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接受资格转让。
四、入围资格确定方式
1、本项目由学校成立项目谈判小组,根据情况采用考察、谈判等方式,选择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
2、供应商必须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管理制度,并无条件接受学校的督查、监督和处罚,严禁虚开发票等违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度,一经查实有违规行为,即取消其资格,并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五、报名时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报名时应交验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事业单位要求提交,其他报名人无需提交);
3、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4、有效年检的社保登记证复印件,或报名供应商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报名人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或者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许可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7、提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原件、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8、《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模板见附件)。
营业执照等办理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按最新版证件提供。
六、报名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公告第五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时间为2018年10月18日至2018年10月25日(北京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地点为湖南农业大学招标与采购工作办公室 (思源馆106室)。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名资料,不予受理。
七、采购组织单位、联系方法
名称: 湖南农业大学招标与采购工作办公室;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农大路1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老师、马老师,0731-84618118 ;
传真:0731-84617814。
湖南农业大学招标与采购工作办公室
2018年10月18日
附件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湖南农业大学公务接待用餐定点采购供应商征集公告》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