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垃圾车 采购项目(改装)询价公告
湖南农业大学 的 环卫垃圾车(改装) (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14X]0154号,委托代理编号: NDZB-XJ2015007号)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询价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 湖南农业大学环卫垃圾车(改装)采购项目 。
2、采购计划编号: 湘财采计[2014X] 0154号 。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预算(元) |
第1包 |
环卫垃圾车(改装) |
4台 |
28万 |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序号 |
标的物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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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要求 |
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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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环卫垃圾车(改装) |
自装卸式,整车轴距3360MM以上,可一车配备多个垃圾桶作业。厢体容积不小于4立方,厢体材料:Q235A碳钢,连接方式:左右侧面及后下部防护均采用焊接连接,后下部防护断面尺寸(mm):100×50左右,后下部防护离地高度:不高于360 mm。 |
1、安装调试到位,交钥匙工程,质保5年 2、设备出现故障,48 小时内解决; 3、要求30日内交付采购人。 |
4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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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项目合同条款说明:
所有采购项目货到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由湖南农业大学(或通过湖南省财政厅国库管理局直接支付)向中标人支付95%的合同款;待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全部安装调试合格,正常运行一年后,如无质量问题,凭用户单位相关部门的证明支付尾款 (尾款不计利息)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强制规定的条件。
无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说明。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 2 日 17 时 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 湖南农业大学思源馆104室(行政楼对面)。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 3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 湖南农业大学思源馆101室 。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询价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询价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湖南农业大学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农业大学招标与采购工作办公室
联系 人: 罗斌 联 系 人: 陈小飞 熊力
电 话: 0731-84635309 电 话: 0731-84618118、84617814
地 址: 长沙市芙蓉区农大路1号 地 址: 长沙市芙蓉区农大路1号
七、特别说明
1、本公告有效期为2天。
2、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如对质疑答复有异议,可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询价通知书以湖南农业大学招标与采购工作办公室提供的纸质文件(加盖公章)为准。
湖南农业大学招标与采购工作办公室
2015年10月23日
附件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