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湖南农业大学劳务派遣用工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湖南农业大学劳务派遣用工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1)评标办法及标准的更正:
原内容:
评审因素 |
计分 因素 |
分值 |
计分标准 |
商务部分 (F2) |
综合 实力 |
35 |
1、投标人承诺中标后能为采购人在省本级社保机构和省医疗保障局办理五险参保的计15分。(需提供承诺函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成立的项目管理团队中,具有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高级职业指导师或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人力资源管理师的计10分。(需提供持证人员证件复印件及其在投标人所在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3、投标人自有律师或与律师事务机构签有服务协议的计10分。(需提供相关人员证书其在投标人所在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与律师事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
信誉 荣誉 |
25 |
1、投标人2018年1月1日以来评定为纳税信用B级及上(含B级)的,计10分。 2、投标人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荣誉称号的计15分。 (以上需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
现更正为:
评审因素 |
计分 因素 |
分值 |
计分标准 |
|
综合 实力 |
60 |
1、投标人承诺中标后能为采购人在省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五险参保的计15分;承诺中标后能为采购人在市州或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五险参保的计10分;本项最多计15分。(需提供承诺函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成立的项目管理团队中,对具有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职业指导师证或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人力资源管理师证进行计分:高级职业指导师(一级)或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的每个计10分;职业指导师(二级)或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的每个计5分;助理职业指导师(三级)或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的每个计2分;其他或未提供的不计分,同一人具有多个证书的,只计其中分值最高的一个,本项最多计20分。(需提供持证人员证件复印件、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自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即开标前近半年)任意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3、投标人自有律师或与律师事务机构签有服务协议的计10分,本项最多计10分。(需提供相关人员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自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即开标前近半年)任意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或与律师事务机构签订的有效期内的服务协议复印件,以上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4、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被评定为纳税信用B级及以上(含B级)的,每提供一年计5分,其他或未提供的不计分,本项最多计15分。(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
(2)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中“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的更正:
原内容:
(三)乙方必须将甲方所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用和工资完全用于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支付工资,不得从中扣减任何费用。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为劳务派遣人员在省本级社保机构和省医疗保障局办理社会保险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本协议两个月劳务派遣服务费的违约金外,还应自劳务派遣人员社会保险欠缴之日起,按日支付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以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现更正为:
(三)乙方必须将甲方所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用和工资完全用于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支付工资,不得从中扣减任何费用。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为劳务派遣人员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五险参保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本协议两个月劳务派遣服务费的违约金外,还应自劳务派遣人员社会保险欠缴之日起,按日支付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以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3)原招标公告中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更正为:2021年06月10日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