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岳麓山实验室集聚区农大片区项目全过程咨询第1次答疑澄清

时间: 2022/04/21   作者:   点击:

岳麓山实验室集聚区农大片区项目全过程咨询岳麓山实验室集聚区农大片区项目全过程咨询第1次答疑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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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岳麓山实验室集聚区农大片区项目全过程咨询项目潜在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2022年4月12日17:00)截止。潜在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潜在投标人的疑问回复如下:

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1、对招标文件各章中对于以联合体投标的规定进行修改。

原招标文件各章规定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投标人须明确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3 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将联合体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中投标。”

现统一修改为:

“投标人须明确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3 家。同一专项服务不允许两家单位联合承担。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将联合体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中投标。

2、对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3)目进行修改。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 “(3)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的 “原件的扫描件”,应从“电子交易平台”会员诚信库中选择并进行超链接”,现修改为:3)投标文件证明资料应当提供原件的副本(复印件、扫描件或影印件)。

3、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评分因素与分值”第2.2.4(1)目中“资信业绩评分标准”的“监理类奖项”进行澄清及修改。

原招标文件“监理类奖项”评分标准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监理方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类监理项目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每个计2分;获得湖南省优质工程、湖南省建设工程芙蓉奖,每个计1分;最多计2分。”

现修改为: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监理方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类监理项目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每个计2分;获得湖南省优质工程、湖南省建设工程芙蓉奖,每个计1分;最多计2分。

注:

1)有效期:①国家级奖项有效期 720 天,省级奖项有效期 360 天,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计分,时间以获奖证书载明的时间或文件颁发的时间为准。

2)同一工程获取两个以上(含本数)表彰和奖励的,按其所获最高奖项计分。

3)与我省签署了招标投标信息共享备忘录的省区市发布的相关奖项可以用于我省招投标。

4、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评分因素与分值”第2.2.4(1)目中“资信业绩评分标准”的“造价类奖项”第1小点进行澄清及修改。

原招标文件“造价类奖项”第1小点评分标准为:“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造价方近三年度(2019 年-2021 年)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评定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AAA 的,计1分,为AA的,计0.5分,其他不计分,本项最多计 1 个。”

现修改为: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造价方近三年度(2019 年-2021 年)获得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评定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为AAA 的,计1分,为AA的,计0.5分,其他不计分;获得过省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评定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为AAA 的,计0.5分,为AA的,计0.2分,其他不计分。本项最多计1个

5、对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第三条“设计要求”第1款“项目定位与设计方案要求”中“集聚区(农大地块)”第“ ②6个品种创制中心”有关内容进行澄清及修改。

原招标文件 ②6个品种创制中心”为:“茶树品种创制中心7452.02㎡,果树品种创制中心7579.98㎡,蔬菜品种创制中心7374.89㎡,微生物品种创制中心7545.96㎡,中药材品质创制中心7410.89,畜禽品质创制中心9147.5㎡,合计建筑面积446511.24㎡”

现修改为:

“②6个品种创制中心:茶树品种创制中心7452.02㎡,果树品种创制中心7579.98㎡,蔬菜品种创制中心7374.89㎡,微生物品种创制中心7545.96㎡,中药材品质创制中心7410.89,畜禽品质创制中心9147.5㎡,合计建筑面积46511.24㎡

 

二、对投标人疑问的回复

1、本项目评标办法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中全过程工程咨询奖项: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近三年(投标截止日期前 36 个月)获得湖南省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单项奖,每项一等奖计 2 分、每项二等奖计 1 分、每项三等奖计0.5 分,本项最多计 2 项,累计最多计 4 分;获奖时间以网上公示获奖的时间为准。注:(1)全过程咨询同一项目只计分 1 次且按最高奖项计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2)与湖南省签署了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共享备忘录的省市区公布的相关奖项,可用于加分,但投标人需提供官方网站查询的信用信息共享备忘录签署情况的网络截图,否则不予计分。

问题一:本条存在排斥省外单位嫌疑,违反招投标法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特定区域或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或中标条件。

问题二:招标文件P12页3.3条规定:投标人须明确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而全咨奖项加分规定只有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才可以加分。经查询,全国各省勘察设计协会仅有湖南省勘察设计协会2020才年开始颁发优秀全过程工程咨询奖,而湖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获得2020年度的一等奖及二等奖,2021年优秀全过程工程咨询奖只有友谊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一等奖,而友谊公司很明显为监理单位,不能作为联合体牵头人。那么按招标文件规定来说需明确牵头人为设计资质的单位,很明显只有湖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此条可以得3分,此条款具有唯一性。因此有充分理由表明,此招标文件为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量身定做,招标人必须修改。

问题三:此奖加分分值设置严重不合理,最高分为4分,首先很明显这个分值是在放烟雾弹,全咨奖项不管怎么设置,既然文件明确了牵头人为设计资质的单位,那么很明显就是湖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可以打最高3分了,没有任何一家单位可以超过他,招标人在编制文件时可能可以说省院并没有得满分呀,但是明眼人一看就知道省院就是这个全咨奖的“满分”获得者。在分值上,湖南省优秀全过程工程咨询奖明显为省级奖项,但是满分4分(实际能得最高分的只有3分),完全超过了监理国家级奖项分值设置,一个监理的国家级奖项(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才能得2分,省级奖项(省优、芙蓉)才只能得1分,完全是在这里主次颠倒,一个湖南省全过程咨询奖分值居然比监理国家级奖多1分,另外这个湖南省全过程咨询奖分值与设计类国家级奖项为一样分数,难道这合理吗?如果合理 那么为什么设计类奖项、监理类奖项在国家和省级会区分国家级奖和省级奖呢?正因为全咨奖没有国家级的,而206号文提到:全过程工程咨询类奖项设置应考虑湖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中优秀全过程工程咨询奖等。那么我们可以遵从206号文精神设置全咨奖,但是分值应与设计、监理、造价省级奖项分值保持一致,对投标人才有公平可言。分值必须修改,全咨奖总分必须与所有奖项中的省级奖分值保持一致。

问题统一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依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0年版),在示范文本第三章《评标办法》资信业绩评分标准的备注中明确:“全过程工程咨询类奖项设置应考虑湖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中优秀全过程工程咨询奖等”。本次招标全过程工程咨询类奖项设置按照示范文本规定执行,对于示范文本中未规定的分值标准,招标人根据本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合理确定。

 

2、项目评标办法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中设计类奖项: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近三年(投标截止日期前 36 个月)获得湖南省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省级优秀建筑工程设计奖项,一等奖每个计1 分,二等奖每个计 0.5 分,三等奖每个计 0.2 分,本项最多计 2 项,累计最多计 2 分(时间以获奖证书载明的时间或文件颁发的时间为准)。

问题一:省级设计类奖项满分居然是2分?与监理国家级奖项满分一致?很明显这个招标文件完全是在突出设计院,弱化监理单位,此分值必须修改,分值应与全咨奖、以及所有奖项中的省级奖分值保持一致。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文精神:“在民用建筑项目中,充分发挥建筑师的主导作用,鼓励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本项目工艺复杂、技术含量高,设计任务比重大且为核心工作,对于设计的要求高,符合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

 

3、项目评标办法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中造价类奖项: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造价方近三年度(2019 年-2021 年)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评定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AAA 的,计 1 分,为 AA 的,计 0.5 分,其他不计分,本项最多计 1 个。

问题一: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也颁发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为什么此条设置就不区分国家级和省级分值,而是省级及以上这样的表述?招标人在设计奖项、监理奖项就区分国家级和省级分值区别,为什么偏偏这个奖就不区分?全咨奖不区分那是因为全咨奖只有湖南省评选了,而这个奖是全国和湖南省都分别有颁奖机构的。很明显,这是在弱化造价类奖项中的信用评价,某一个投标人有全国AAA的难道跟省级AAA的得分一样?此条必须修改,分值应区分国家AAA得分高一点,省级AAA得分低一点。

回复:此条已作修改,具体详见本澄清公告“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4、项目评标办法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中监理类奖项: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监理方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类监理项目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每个计 2 分;获得湖南省优质工程、54湖南省建设工程芙蓉奖,每个计 1分;最多计 2 分。

问题一:所有奖项都有年份(有效期)规定,为什么偏偏监理的奖项就没有年份规定?根据湘建监督[2021]234号文中规定:国家级奖项考核期限为730天,省级奖项考核期限为365天。很明显监理又要设奖项,而某一单位获得的奖项肯定是在此奖项有效期之外获得的,所以招标人在此项加分中就直接把时间删掉了。分值设置也是不妥。此条必须修改,分值应与全咨奖、以及所有奖项中的省级奖分值保持一致。且国家级与省级奖项考核时间必须严格按照234号文执行。 本项目设计费确实略高监理费,造价咨询费,但是也不足以说明设计奖项分值就要高出监理以及造价奖项分值那么多,尤其全咨奖项分值的突出。现在全省都在大力推行全过程咨询项目,作为招标人在制作招标文件,行政监管部门审核招标文件时应该公平公正,不对潜在投标人实行差别对待。

回复:(1)此条已作修改,具体详见本澄清公告“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2)对于监理类奖项评分分值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合理确定,评分分值按招标文件执行。

 

5、为响应国务院“放、管、服”要求,部分地区注册证、职称证以电子证照形式发放,请问投标文件中放电子证证件扫描件是否认可?

回复:已实施电子证照的,投标文件中放入电子证证件扫描件,予以认可。

 

6、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表中:全过程工程咨询奖项: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近三年(投标截止日期前36个月)获得湖南省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单项奖,每项一等奖计2分、每项二等奖计1分、每项三等奖计0.5分,本项最多计2项,累计最多计4分;湖南省全过程工程咨询奖是新开设的奖项,评奖时间才开评两个年度,获奖单位屈指可数,经查询全过程工程咨询奖得分最高的为湖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结合设计类奖项设置能得最高分的也为湖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指向性明显,设置针对性强,量身定制,要求删除全过程工程咨询奖设置,对设计类奖项进行市场调研,设置具备竞争力的计分条款。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全过程工程咨询奖的评选已开展多年,每年均评选了多个项奖,以上设置符合《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湘建设〔2020〕206号)及附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要求。

 

7、本项目允许联合体,但是又限定联合体牵头必须具备工程设计资质,项目设计和监理服务在整个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过程中均占据较大份额,此外,依据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湘建设〔2020〕206号第十一条“多家咨询企业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合理确定牵头单位。”招标文件对于联合体牵头的设定,明显不合理,仅设置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牵头,明显就是为后面的评审条件设置作铺垫,存在严重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建议修改为:项目要求承担设计或监理业务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文精神:“在民用建筑项目中,充分发挥建筑师的主导作用,鼓励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本项目工艺复杂、技术含量高,设计任务比重大且为核心工作,对于设计的要求高,招标文件规定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须明确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符合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

 

8、招标评审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近三年(投标截止日期前36个月)获得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优秀(公共)建筑设计项目】,最多计2项,累计最多计3分;获得湖南省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省级优秀建筑工程设计奖项,最多计2项,累计最多计2分,国家、省级奖项分类加分,虽然注明与湖南省签署了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共享备忘录的省市区公布的相关奖项,可用于加分,但据了解,湖南省暂未与其它省份签署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共享备忘录,为何单单仅针对湖南省的勘察设计奖项加分?明显存在限制省外企业投标保护意向中标企业的嫌疑;此项条件据我们分析同时满足湖南省内企业仅有2家,明显存在量身定做的嫌疑,建议调整,省级奖项不仅限于湖南省。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以上设置符合《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湘建设〔2020〕206号)及附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要求

 

9、项目要求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通过分析评审条件,满足相关国家级、省级设计奖项(仅限湖南省的)、湖南省全过程咨询奖项以及项目负责人具备全过程咨询奖项要求的企业当中,仅湖南省内某头部知名设计院具备,如此明显的为其量身定制?此项建议调整。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文精神:“在民用建筑项目中,充分发挥建筑师的主导作用,鼓励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本项目工艺复杂、技术含量高,设计任务比重大且为核心工作,对于设计的要求高,招标文件规定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须明确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符合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

 

10、投标文件中设计方案的编制是否有格式及顺序要求?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设计方案的编制规定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相关要求,未作要求的由投标人自行确定。

 

11、投标文件中设计方案的字体、字号等是否有具体要求?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设计方案的编制规定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相关要求,未作要求的由投标人自行确定。

 

12、招标文件正文中P130页:“②6个品种创制中心:茶树品种创制中心7452.02㎡,果树品种创制中心7579.98㎡,蔬菜品种创制中心7374.89㎡,微生物品种创制中心7545.96㎡,中药材品质创制中心7410.89,畜禽品质创制中心9147.5㎡,合计建筑面积446511.24㎡;”

提问:按该段描述的面积6个品质创制中心面积合计应为46511.24㎡,原文中合计面积446511.24㎡,是否为笔误?

回复:此条已作修改,具体详见本澄清公告“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13、招标文件正文中P125页:“(1)地块规划设计:含满足规划设计条件和建设方建设意图的方案、规划总图设计等,确保通过政府规划和住建等部门的审批,设计范围为岳麓山实验室总部聚集区整个地块(含农大地块和农科院片区)及浏阳科研实践基地;”

提问:本次投标成果是否包括农科院片区,若包括请提供相应功能及面积要求。

回复:1.招标文件中农科院片区相关要求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投标时不需要提供有关于农科院片区内容,中标后由中标人完成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农科院片区工作内容,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2.招标文件中浏阳科研实践基地相关要求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投标时须提供浏阳科研实践基地27.7亩设计,投标时不需要提供浏阳科研实践基地地块总平图、鸟瞰图,中标后由中标人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浏阳科研实践基地相关工作,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4、招标文件第33页“(3)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的 “原件的扫描件”,应从“电子交易平台”会员诚信库中选择并进行超链接。”,请明确是否不需要按此项要求执行。

回复:此项要求已进行修改,具体详见本澄清公告“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15、如果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共同承担设计工作,设计奖项能否按其中任意一家设计单位或两家设计单位获奖数量之和来计算?

回复:不可以。同一专项服务不允许两家单位联合承担,具体详见本澄清公告“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16、1)质疑内容:2.2.4资信业绩部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近三年(投标截止日期前36个月)获得湖南省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单项奖,每项一等奖计2分,每项二等奖计1分,每项三等奖计0.5分,本项最多计2项,累计最多计4分”。 质疑理由:结合招标文件来看:第一,湖南省勘察设计协会于2020年开始评选此项奖项,迄今一共两期,包括一等奖2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6项,获奖基数少的同时还要分等级计分;第二,本项目要求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作为牵头方,且指定认可湖南省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单项奖(虽在备注里写了“共享备忘录”的相关要求,但目前形同虚设),即明显指向湖南省内传统设计强企;第三,结合国家级以及湖南省省级设计类奖项的计分分值(此处同样提到了形同虚设的“备忘录”问题)与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大体量设计业绩,进一步将“唯二”排除成“唯一”。综上所述,此项计分已经不是倾向性问题,而是唯一性,某单位仅凭借全过程工程咨询单项奖就能拉开至少2分以上的总分差距。 修改建议:“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方近三年(投标截止日期前36个月)获得省级及以上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单项奖,每项计2分,本项最多计2项,累计最多计4分”。 (2)质疑内容:2.2.4资信业绩部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近三年(投标截止日期前36个月)获得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优秀(公共)建筑设计项目】,一等奖每个计1.5分,二等奖每个计1分,三等奖每个计0.5分,最多计2项,累计最多计3分”。 质疑理由:湖南省设计企业中获得获得2项【优秀(公共)建筑设计项目】一等奖的仅此一家,又是唯一性。 修改建议:“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近三年(投标截止日期前36个月)获得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优秀(公共)建筑设计项目】,每个计1.5分,最多计2项,累计最多计3分”。 (3)质疑内容:2.2.4资信业绩部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近三年(投标截止日期前36个月)获得湖南省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省级建筑工程设计奖项,一等奖每个计1分,二等奖每个计0.5分,三等奖每个计0.2分,本项最多计2项,累计最多计2分”。 质疑理由:结合“共享备忘录”的相关表述,湖南省目前暂未与任何省份签订,即本条设置存在明显的地域保护。 修改建议:“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近三年(投标截止日期前36个月)获得省级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省级建筑工程设计奖项,每个计1分,本项最多计2项,累计最多计2分”。 (4)质疑内容:2.2.4服务团队部分,项目负责人评分标准:“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全过程工程咨询奖计1分”。 质疑理由:项目负责人由牵头方即设计单位派驻,并结合企业全过程工程咨询奖项认定的相关要求,而且除湖南省外,其他省份也并未评选此类奖项,因此本项设置同样存在指向性与地域保护性。 修改建议:删除此项计分。

回复:1)按招标文件执行。(2)按招标文件执行。(3)按招标文件执行。(4)按招标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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