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子卖场采购的通知

时间: 2021/04/16   作者:   点击:

  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子卖场采购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 号)文件精神,

  根据《湖南农业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湘农大发〔2020〕47 号)、《湖南农业大学基

  建(修缮)工程招标与采购实施细则》(湘农大发〔2020〕48 号)、《湖南农业大学货物及

  服务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湘农大发〔2020〕49 号))文件规定,进一步推进政府

  采购电子卖场使用,拟分配电子卖场账号到校属各单位或科研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卖场适用范围

         凡采购预算金额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工程项目(依据《湖南省202

  1 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执行,详见附件1),原则上应通过电子

  卖场进行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计算机设备及软件等通用设备;复印机、投影仪、照相

  机等办公设备,不间断电源、空调机等电气设备;复印纸、硒鼓、粉盒等办公消耗用品及类

  似物品;一般会议服务、印刷和出版服务等必须通过电子卖场进行采购。

  二、实施主体

       (一)采购与招标中心

  由采购与招标中心负责组织在电子卖场实施采购的项目为:

  1.空调机、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投影仪、不间断电源等《湖南省2021

  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内设备设施类产品;

  2.预算金额在1 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

  3.预算金额在5 万元及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非科研项目经费,下同);

  4.预算金额在10 万元及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经费编号5026 开头的科研项目经费,

  下同)。

  (二)校属各单位、科研平台

  1、由各单位负责在电子卖场实施采购的项目为预算金额在5 万元以下(非科研经费开

  支)的货物、服务项目(不含空调机、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投影仪、不间断

  电源等集中采购目录内有关设备设施和控制购买化学药品)。

  2、由科研平台负责在电子卖场实施采购的项目为预算金额在10 万元以下使用科研经费

  购买的货物、服务项目(不含空调机、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投影仪、不间断

  电源等集中采购目录内有关设备设施和控制购买化学药品)。

  (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通过电子卖场或其他方式采购控购化学药品。

  第2 页共3 页

  三、账号配置

  (一)账号配置的数量

  各单位、科研平台均可配置2 个账号,其中1 个为经办人账号、1 个为审核人账号。

  (二)账号配置的申请

  账号的配置需申请。各单位填写《电子卖场账号申请表》(详见附件2 和附件3)。科

  研平台账号申请由各学院进行汇总统一办理。

  账号申请表的纸质版请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1 年4 月14 日前

  交采购与招标中心(思源馆106)段细如老师,电子档请以二级单位命名,通过办公系统发

  送至段细如老师邮箱。

  四、采购操作

          账号申请审核通过后,采购与招标中心将为用户开通平台账号,用户可登录湖南省政府

  采购电子卖场平台https://hunan.zcygov.cn/,登录网站进行采购操作。

  五、特别说明

          1.采购与招标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的项目,由用户提出采购申请,填写《湖南农业大学货

  物及服务采购申请表》,并提交采购需求、论证材料等资料。

          2.各单位负责实施的项目,应填写《湖南农业大学货物及服务采购申请表》,报送采购

  与招标中心备案后(购买办公消耗用品、实验材料等,采购申请表经各单位内部审批即可,

  自行存档),各单位可直接在电子卖场上采购,但应按照物有所值的原则,择优选择供应商

  及货物和服务。在品牌规格及售后服务相同的情况下,应选择购买最低价格的货物和服务。

  由各单位对采购过程及结果负责把关。

         3.电子卖场包含直购、竞价和团购三种交易方式。原则上批量3 万元(含)以下的可采

  用直购、竞价方式采购,批量3 万元以上的主要采用竞价方式采购。

        4.采购项目不能超过预算金额,并需符合国有资产配置限额标准和使用年限的规定(《湖

  南省直行政事业单位2018-2020 年国有资产配置预算及实物限额标准》,详见附件4,如新

  标准出台则按新标准执行)。

        5.电子卖场采购的具体操作规程、交易规则、责任追究等,按《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

  场管理办法》(详见附件5)规定执行。

        6.通过电子卖场采购的项目,在原财务报账提交资料的基础上,增加提供电子卖场验收

  单;未通过电子卖场采购的项目,需提交采购情况说明材料至采购与招标中心备案。

       7.各单位不得利用电子卖场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不得违法逃避政府采购监管。在一

  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货物、服务采购使用电子卖场多次采购。累计资

    金数额超过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目前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货物为50 万元,服务项目为80 万元)

  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政府采购。

  8.各单位自账号配置完成并下发之日起实施电子卖场采购,在此之前未通过电子卖场采

  购的项目,请各单位于2021 年6 月1 日前完成报账工作。如有疑问,请联系采购与招标中

  心段细如老师(84617814、61703),工作联系QQ 群:876780524。

  六、有关要求

     1.严禁化整为零。

     2.严格监督管理。单位审核监督,职能部门监督。

     3.严肃采购纪律。实行“一票否决”,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一案双查”,冻结账

  号。

  附件: 1.湖南省2021 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2.电子卖场账号申请表(管理单位)

  3.电子卖场账号申请表(学院)

  4.湖南省直行政事业单位2018-2020 年国有资产配置预算及实物限额标准

  5.湖南省电子卖场管理办法

  采购与招标中心

  2021 年4 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