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自行采购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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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审计整改成效,规范我校自行采购活动,保障采购质量,促进廉政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农业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现对自行采购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5万元、科研经费(5026开头)预算<10万元的项目,原则上通过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不适用于电子卖场采购的项目可采用自行采购的方式。
二、校属各单位自行采购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廉洁高效的原则,贯彻“程序合规、权力制衡、终身留痕”和“谁签字谁负责”的廉政风险防控要求。
三、校属各单位自行采购前应获得经费批准,经费使用支出须符合学校财务报销管理相关规定,支付货款应使用公务卡或对公转账结算。
四、自行采购需填写《湖南农业大学自行采购登记表》(附件),预算<5000元的项目,由校属各单位自行备案;预算≥5000的项目,《湖南农业大学自行采购登记表》须到采购与招标中心备案,并作为财务报账的附件材料。
五、严禁将政府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政府采购,各单位应加强自行采购内控机制建设,采取有效措施防控采购风险。
六、每年初,采购与招标中心将对各单位上一年度《湖南农业大学自行采购登记表》的备案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招标与采购中心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