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内货物和服务分散采购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审计整改成效,规范校内各单位分散采购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湖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见附件)中的品目由学校采购与招标中心负责,校属单位不得自行采购,主要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服务器、打印机、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空调、家具、照相机及器材、液晶显示器、LED显示屏、扫描仪、碎纸机等。
二、本通知所称分散采购是指由校属各单位实施的采购,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使用学校预算资金采购《湖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货物、服务;
2.采购预算金额5万元(不含)以下或使用科研经费(5026开头)采购预算金额10万元(不含)以下。
三、校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采购相关文件制度要求,加强分散采购管理,建立健全内部分散采购制度和流程,严禁“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无申请采购”,严禁先执行采购后补办手续行为,严禁以化整为零的方式通过多次分散采购而规避校内集中采购,严禁自行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中的品目(特殊情况经采购与招标中心批准的除外)。
四、在分散采购实施过程中,校属各单位要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和采购预算,选取合适的采购方式,原则上通过电子卖场采购预算金额3万元(含)以上的货物、服务应当采用竞价的方式。如电子卖场没有所需的货物、服务,或者价格偏高,可通过与不少于3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按照“货比三家、集体决策”的原则,由3人以上的采购工作人员确定成交供应商,经集体决策后实施自行采购,单次预算金额5000元(含)以上的提供自行采购说明至采购与招标中心备案。
五、分散采购活动结束后,各经办人需在采购管理平台备案采购结果,录入成交供应商、成交价等内容。分散采购活动的相关资料由校属各单位妥善保管以备查。
校属各单位负责人、分管采购领导、采购经办人、审核人要切实加强责任意识,规范分散采购行为,严格落实“谁采购、谁负责”的主体责任。对于分散采购过程中违反“四严禁”的违规行为,将予以通报并要求整改,如若造成无法正常报销等后果由责任单位及个人自行承担。
附件:湖南省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2022年版)
采购与招标中心
2024年12月5日